投資人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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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


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1.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11.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 審閱財務報告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

  • 評估內部控制系統之有效性

審計委員會評估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財務營運風險管理資訊安全法令遵循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並審查公司稽核部門和簽證會計師包括風險管理與法令遵循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系統是有效的公司已採用必要的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違規行為

  • 委任簽證會計師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每年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再將評估結果提報董事會。最近一次評估經112年11月1日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後,並提報112年11月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評估機制如下:

1. 取得會計師之獨立聲明書。

2. 會計師參酌會計師法第47條、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第10號公報進行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

3. 取得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之13 項審計品質指標(AQIs)資訊、並依據主管機關發布之「審計委員會解讀審計品質指標(AQI)指引」,評估會計師事務所及查 核團隊之審計品質。

評估結果如下:

1. 簽證會計師與本公司間之獨立性符合中華民國會計師法、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等相關規定。

2. 根據審計品質指標(AQIs)資訊,簽證會計師與事務在合在專業性、品質控管及監督等構面上皆優於同業平均水準。

 

本屆審計委員會任期:2023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14日。

本公司於112年8月1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評估之範圍,包括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且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次。

審計委員會評估之方式,包括委員會內部自評或其他適當方式進行績效評估,評估內容為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2.委員職責認知、3.提升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4.審計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5.內部控制,評估結果為「顯著超越標準」,並送交薪酬委員會分析後向董事會報告及提出具體建議方案,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本公司已於112年3月14日完成111年績效評估並報告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

 

審計委員會成員:

職位 姓名 主要經歷/學歷
獨立董事 李英珍
  • 晶達光電董事長
  • 臺灣大學電機工程博士
獨立董事 溫清章
  • 聿新生物科技董事
  • 美國賓州大學電機工程博士
獨立董事 楊文安
  • 德本資訊平台董事長
  • 臺灣大學商學碩士

審計委員會開會情形:

更新日期: 2023年12月31日

智易科技審計委員會開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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